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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剁掉孕妇手指激起社会公愤

2000-01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宗硕

一名从湖南到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探亲的孕妇在大朗镇“爱家超市购物商场”购物时被疑有偷盗行为被超市防损部领班砍掉4根手指。受害人叫卢善辉,怀孕近7个月,现正在医院救治。凶手张水强作案后逃匿,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。

事发后各界人士对此发表谈话。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黄淑美认为,爱家超市的员工对孕妇下此毒手,真是无法无天、禽兽不如。这是一宗罕见的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。

中山大学法律系党总支书记、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祥平指出:爱家商场领班对顾客采取脱裤、搜身乃至斩手指等野蛮行径,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按我国《刑法》第234条规定,至少要判处3年以上徒刑,还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。“爱家”商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著名杂文学家微音撰文说:此情此景,使人仿佛回到了中世纪时代!对一个身怀胎儿的妇女,采取如此暴行,真是骇人听闻。此事绝不容许私了,私了是对法律的嘲弄,是对社会主义的嘲弄。(《新民晚报》1.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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